廣東省公安廳2016-143手機采集項目(項目編號:GZQS1601HT12074)成交公告
2017-03-17
招標編號:GZQS1601HT12074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委托,于2017年3月15日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3手機采集項目(項目編號:GZQS1601HT12074)采用競爭性談判進行采購。現就本次采購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編號:GZQS1601HT12074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3手機采集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人民幣155萬元
四、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五、中標供應商
1:中標供應商名稱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劉曉春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南四環(huán)西路186號四區(qū)4號樓6層
六、報價明細
七、評審日期:2017-3-15
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或單一來源采購小組):
負責人: 何光耀 成員:張國林、張嘉禧
八、評審意見(非標采購方式或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備注: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九、本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劉小姐 聯系電話;020-83812782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標文件
發(fā)布人: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7年3月17日
一、采購項目編號:GZQS1601HT12074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東省公安廳2016-143手機采集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人民幣155萬元
四、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五、中標供應商
1:中標供應商名稱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劉曉春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南四環(huán)西路186號四區(qū)4號樓6層
六、報價明細
中標、成交標的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元) | 服務要求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廣東省公安廳2016-143手機采集項目 | // | 1項 | // | 項目完成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包括交貨、調試) | ¥1,548,000.00 |
評審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2203-2204室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或單一來源采購小組):
負責人: 何光耀 成員:張國林、張嘉禧
八、評審意見(非標采購方式或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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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排序應當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九、本公告期限1個工作日。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單位聯系人:------ 聯系電話:-------------
采購單位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劉小姐 聯系電話;020-83812782
各有關當事人對中標、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提出質疑,逾期將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標文件
發(fā)布人: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7年3月17日